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兵团《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我校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自
二、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出国留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受理申请,请于
三、申报类型: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录取留学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的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身份为短期研修者。
2、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录取原则。
根据选派人数的比例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拟按120%的人数确定备选人(即参加联合评审)。
五、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资助的内容:签证手续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外语培训费。
(二)资助标准:在外的费用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资助标准。
六、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申请人应是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必需参加学校举办的“鲲鹏计划外语培训班”,报名方式附后。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含西部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
(三)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兵团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五)申请人留学专业应为兵团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兵团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能为确保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七)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须是学校或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年龄:50岁以下(
(八)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确有必要出国留学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50岁以下(
八、评审和录取。
(一)兵团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
1.备选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备选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3.备选者的工作成绩;
4.备选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备选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兵团教育局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后,将确定外语面试人员名单及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专家联合评审。面试的时间初步定为
九、签约派出。获得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签约派出(待录取时再发通知详细说明),在培训和国外留学期间,原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
十、管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申报美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1、 “鲲鹏计划外语培训班”报名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2058053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报名联系人:王冰一
电 话:2057352
附件1:关于上报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2:西部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